转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一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
一、转关的分类
1、进口转关:从进境地入境到指运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进境地—-指运地);
2、出口转关:货物在启运地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放行(启运地—-出境地);
3、境内转关:海关监管货物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外一个设关地点(启运地—-指运地)。
二、转关条件
1、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必须设有海关;
2、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
3、转关承运人应当在海关注册登记,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承诺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场所。
三、必须进行转关的货物
1、进口的固体废物(废纸除外) ;
2、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
3、 进口汽车整车,包括成套散件和二类底盘;
4、 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规定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的商品。
四、转关方式
1.提前报关转关:
1)进口提前报关转关:货物先在指运地申报再到进境地办理转关手续;
2)出口提前报关转关:货物未运抵启运地监管场所前先申报,货物运抵监管场所后再办理转关手续。
2.直转方式:
1)进口直转:货物先在进境地办理转关手续,到指运地后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出口直转:出境货物在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报关后,再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3、中转方式:
1)进口中转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进口中转货物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再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批量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2)出口中转: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再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舱单向起运地海关批量办理转关手续,并到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的转关。
电话:0755-25696516
邮箱:smart@cnszsl.com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文华大厦东座11A